工業節能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文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3號
發布日期:2016-4-27
《工業節能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4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部長 苗圩
2016年4月27日
工業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業節能管理,健全工業節能管理體系,持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節能,是指在工業領域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強工業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業領域各個環節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業領域的用能及節能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工業能源戰略和規劃、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節能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工業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組織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工業企業是工業節能主體,應當嚴格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快節能技術進步,完善節能管理機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節能監督管理。
第六條 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工業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能效水平對標達標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七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并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規劃或者行動方案。
第八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產業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利于工業節能減排的產業政策,綜合運用階梯電價、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價格政策,以及財稅支持、綠色金融等手段,推動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和節能產業發展。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推動高效節能產品和設備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在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招標中優先采用。
第九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工業節能技術、產品的遴選、評價及推廣機制,發布先進適用工業節能技術、高效節能設備(產品)推薦目錄,以及達不到強制性能效標準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淘汰目錄。加快先進工業節能技術、工藝和設備的推廣應用,加強工業領域能源需求側管理,培育工業行業能效評估中心,推進工業企業節能技術進步。
鼓勵關鍵節能技術攻關和重大節能裝備研發,組織實施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促進節能裝備制造業發展。
第十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工業用能設備(產品)能源利用效率等相關標準以及節能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
鼓勵地方和工業企業依法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工業節能標準和企業節能標準。
引導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根據本行業特點制定團體節能標準。
第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編制工業能效指南,發布主要耗能行業產品(工序)等工業能效相關指標,建立行業能效水平指標體系并實行動態調整。
第十二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工業能源消費狀況和工業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本行政區域工業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和節能目標,實行目標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開展有關節能審查工作。對通過審查的項目,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分析工業能源消費和工業節能形勢,建立工業節能形勢研判和工業能耗預警機制。
第十五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業節能管理崗位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機制,制定教育培訓計劃和大綱,組織開展專項教育和崗位培訓。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開展工業節能宣傳活動,積極宣傳工業節能政策法規、節能技術和先進經驗等。
第十六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培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工業節能咨詢、設計、評估、計量、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節能自愿協議等節能機制??茖W確立用能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開展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
第三章 節能監察
第十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全國的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國工業節能監察年度工作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本地區工業節能監察工作。